據悉,評價要挾極速處理權益將在11月11日前,面向2018年雙11正式活動商家開放。
據了解,此權益只針對部分商家開放。參加并通過權益的認證考試,以及良好地使用廣告評價極速處理權益的商家可以獲得權益。
商家可登錄“商家中心-評價管理”(或天貓客戶之聲,或千牛-評價管理),點擊評價右側的“投訴評價”按鈕后,在選擇投訴類型的彈窗中,當“利用評價要挾”的投訴類型后面帶有“剩余N次極速處理權益”的文字提示時(見下圖紅框處),說明店鋪已經獲得了評價要挾極速處理權益。
值得注意的是,所有獲得權益的店鋪,每天只有1次使用權益的次數。權益次數不做累加,即,當日次數沒用完的話,不會累加到第二天。也就是說,每個店鋪每天的可用次數為1次。
且2018年10月起,但凡使用過評價要挾極速處理權益且使用正確的,權益的可使用次數將從1次/日增加至10次/日。
權益的使用流程為:
天貓同時提醒商家,濫用權益也將受到相應處罰:
1) 無憑證、無理由地投訴買家:第1次警告,第2次扣分(濫用會員權利一般違規扣4分)
例如:交易糾紛中,買家就商品問題要求商家處理售后,因商家拒絕提供售后服務,買家給出負面評價或追加負面評價。
2) 捏造憑證、憑證造假等嚴重蓄意濫用行為:第1次即扣分(濫用會員權利一般違規扣4分),第2次永 久收回權益使用權
例如:商家主動添加買家的微信,并在微信上詢問買家給予負面評價的原因,買家如實描述自己對商品的不滿意。但商家在使用極速處理權益時,偽 造(PS)微信聊天記錄,捏造出買家在售后訴求中敲詐商家的情形,意圖以此為憑證請求平臺刪除該負面評價。
億邦動力特整理了此權限支持處理的場景如下:
1)買家主動要求好評返現
買家確認收貨后,利用評價權利要挾商家返現金,在商家明確拒絕后,買家給出中差評。
2)買家利用中差評要挾/敲詐
包括以下2個子場景:
①買家在交易后并未提出商品問題,直接給出中差評,隨后主動聯系商家要求提供額外錢財或其他不當的利益。
②買家在交易后并未提出商品問題,直接給出中差評,在收到商家的聯系后,主動提出刪除或修改中差評的條件,要求商家提供額外錢財或其他的不當利益。
3)交易糾紛中,買家利用評價要挾獲利
買家收到貨后,提出商品問題,商家履行了完備的售后服務(如支持退貨退款并承擔消費者退回貨物的運費),但買家拒絕售后服務,并利用評價權利要求商家給予額外錢財或其他不當利益。
4)買家違背承諾(前提是商家履行了售后服務義務,且買家同意刪除評價但沒有刪除)
例如:買家原本答應商家解決了售后問題后刪除評價,但是后來反悔不刪了。
5)買家的售后訴求不合理,超出商家應當承擔的售后服務范圍
例如:買家小明在店鋪A購買了200元的大衣,收到貨后覺得衣服版型不好,要求商家退100元補償他的心里落差(暗示不補錢就給中差評或負面評價)。
6)買家重復購買同一店鋪的商品,并重復給中差評或負面評價
例如:2018年6月買家小明在店鋪A中購買了1件衣服,當時反饋衣服不喜歡給出差評,過了幾天,小明又在店鋪A中買了另一件衣服,又給出差評。
7)買家利用中差評或負面評價打擊報 復商家
例如:買家小明在店鋪A中購買商品時,與商家產生糾紛,于是用自己的另一個賬號再次在店鋪A中購買商品并給中差評,以此打擊報 復商家。
8)已經解決了售后問題的中差評或負面評價
例如:買家小明在店鋪A中購買了商品,但感覺商品存在色差,所以給了中評,商家看到評價后聯系買家,提供售后退貨退款的服務,隨后買家退貨退款成功,售后問題解決。
9)買家拒絕提供商品有質量問題的憑證且要求商家提供售后服務,有不合理差評嫌疑
例如:買家小明在店鋪A中買了一雙鞋子,收到貨后直接給出中差評,商家聯系買家詢問商品哪里不滿意,買家說鞋子底破了,完全不能穿,商家讓買家拍照片發一下,買家拒絕提供照片(且評價圖片中沒有關于鞋子破了的照片),卻要求不退貨僅退款。
10)買家實際未收到貨,但給出評價
例如:買家小明在店鋪A中買了一條褲子,商家發貨后,買家還沒有收到貨就點擊確認收貨并發布了評價(物流記錄顯示貨物還在運輸中)。此種情況下,不論是好評、中評、差評,一律支持處理。
11)評價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
例如:
①買家在評價里說商家發貨少件,但商家通過監控記錄/快遞重量等憑證證明實際上沒有少發貨物;
②買家在評價中說商家在旺旺上罵人、且不提供售后服務,但商家提供旺旺聊天記錄證明并無此事。
12)無實際含義的中差評或負面評價
例如以下評價內容:
[差評] …………
[中評] 淘寶這么多年才知道原來評價可以換積分的,下面我說的都是廢話(以下省略500字)
例如以下案例:
買家小明在店鋪A購買了一款手機,但在評價內容寫的并非該商品,評價內容是:[差評] 這個褲子的質量也太差了吧,一下水就掉顏色而且還縮水!!不要買!!!